
國內商標
轉讓流程:
在經濟活動中或其它原因商標注冊單位需要轉讓注冊商標的,可由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
1、申請書件:《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》受讓人營業執照復印件3份,原商標注冊證復印件3份。
2、申請手續: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共同填《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書》、連同《商標注冊證》交商標代理組織代理。
3、審核:商標局對代理的書件進行審核,對于手續齊備,符合要求的申請予以核準,發放注冊商標轉讓證明,并予公告。駁回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商標申請,并通知商標代理組織,由代理組織通知當事人,若當事人對駁回商標轉讓申請不服,可在接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,從而轉入申請駁回商標轉讓復審階段。
轉讓注意事項:
a.商標轉讓,轉讓人必須是將整個商標權轉讓,即將該商標核準注冊所核準的所有商品上的專用權轉讓給受讓人;
b.對于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有相同或近似商標的,轉讓人要將轉讓人這些商標一并轉讓;
c.轉讓的商標必須是有效的商標;
d.轉讓人轉讓藥品、煙草制品、報刊雜志的注冊商標,受讓人應當依照商標實施細則的規定,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。
企動的服務宗旨是:“全心全意為企業服務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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